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 8 條

第二廳掌理國防經費審計,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國防經費審計相關規範之擬議及解釋。 二、國防重要施政之審計。 三、審機密經費作相關規定之擬訂。 四、特別決算之審核,與總決算(外交國防僑務機密部分)審核報告編報作業之擬訂及彙編。 五、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審計部處務規程第 8 條的解釋,根據上述的法條與相關範例,可以了解到這一條規定了審計部門辦理的事項包括了機關財務的審核、會計報告的審核、決算的審核、以及其他同類項目的審查。根據審計法第3條和第58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審計機關行使審計職權,負責監督預算的執行、核定收支命令等事項,並且有權力要求機關提供相關資料進行審核,且有拘束力。根據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557號的判決,對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的適用範圍也有所說明,即政府方面應主動公開預算書等資訊,而人民也有權力要求政府提供相關資訊。基於以上資料,可以解釋審計部處務規程第8條的內容與其相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