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項權利或珍貴動產不動產之賠償金額,得依審計法第九條之規定,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鑑定估價後決定之。
從參考資料中無法找到跟問題有關的法條及相關範例,因此無法就審計機關核定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作業準則第 17 條進行逐條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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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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