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審計機關核定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作業準則5

快速跳轉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或繳還之款項,未能依限追還,致遭受損失者,其賠償責任之核定: 一、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經審計機關決定應剔除或繳還之款項,審計機關應定期限,通知該負責機關之長官依限追繳,並將其執行結果,報告審計機關查。 二、前款款項未能依限悉數追繳,經審計機關查明該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對於簽證該項支出有故意或過失者,應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向各該核簽人員連帶負責賠繳,並將辦理結果,報告審計機關查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核定名詞
  • 法令名詞
  • 追繳名詞
  • 名詞
  • 故意名詞
  • 損害賠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審計機關核定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作業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機關核定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作業準則第 5 條規定:「審計機關決定剔除或繳還之款項,未能依限追還,致遭受損失者,其賠償責任之核定: 一、各機關違背預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機關核定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作業準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