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據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第30條規定,該細則自發布日起生效。這表示該條細則自公布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無需任何額外程序,具有普遍適用性。例如在審計部處理教育農林相關事務時,應依據本細則所規定的內容進行,而且該細則的生效日期必須明確公布供各方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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