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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5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應支給工作費,並參照物價水準調整;其數額基準,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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