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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會計及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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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3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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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之採購作
業
,應本公開、公正之原則,除符合我國締結之條約、協定或政府採購法
第四條
所定情形,應依各該規定辦理外,不
適
用
政府採購法
之規定;其採購作業實施規章,應報請監督機關
核定
。
前項應依政府採購法
第四條
規定辦理之採購,於其他
法律
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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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組織 §6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業務及監督 §19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人事及現職員工權益保障 §24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會計及財務 §32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39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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