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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民小學進修部分初級及高級,初級相當於國民小學前三年,修期限為六個月至一年;高級相當於國民小學後三年,修業期限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國民中學進修部相當於國民中學,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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