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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校設施設備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亦得視實際需要,另定用於該地方之基準,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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