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民教育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2. 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研究發展及審議,準用高級中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