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教育法35

快速跳轉
  1. 1.學校教科用書,以由民間編輯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定之。
  2. 2.學校教科用書之編輯、審定,皆應符合現行法令與於我國具有效力之國際公約,國家教育研究院並應辦理相關研習或培訓予學校教科用書之編輯人員及申請教科用書審定者。
  3. 3.學校教科用書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審定組織之組成與運作、申請教科用書審定者之資格、申請程序、審查範圍、審查程序、費額、審定執照之發給與廢止、印製規格、教科用書修訂、申訴、教科用書計價機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4.學校教科用書應由各校公開選用;其選用規定,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該法條的具體解釋。

立法沿革 1

(1120529 全文修正)

學校教科用書,以由民間編輯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定之。   學校教科用書之編輯、審定,皆應符合現行法令與於我國具有效力之國際公約,國家教育研究院並應辦理相關研習或培訓予學校教科用書之編輯人員及申請教科用書審定者。   學校教科用書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審定組織之組成與運作、申請教科用書審定者之資格、申請程序、審查範圍、審查程序、費額、審定執照之發給與廢止、印製規格、教科用書修訂、申訴、教科用書計價機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學校教科用書應由各校公開選用;其選用規定,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主管機關名詞
  • 審定名詞
  • 法令名詞
  • 廢止名詞
  • 申訴名詞
(1120529 全文修正)

學校教科用書,以由民間編輯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定之。   學校教科用書之編輯、審定,皆應符合現行法令與於我國具有效力之國際公約,國家教育研究院並應辦理相關研習或培訓予學校教科用書之編輯人員及申請教科用書審定者。   學校教科用書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審定組織之組成與運作、申請教科用書審定者之資格、申請程序、審查範圍、審查程序、費額、審定執照之發給與廢止、印製規格、教科用書修訂、申訴、教科用書計價機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學校教科用書應由各校公開選用;其選用規定,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教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教育法第 35 條規定:「學校教科用書,以由民間編輯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定之。學校教科用書之編輯、審定,皆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教育法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民教育法第 3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