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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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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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120529 制定)
本會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會核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會因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業務特性及專業需要,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必要時得採聘任方式進用,爰為本條規定。 二、本條所定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者,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另其所具八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教育人員退撫新制施行以前年資之退撫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 業名詞
- 比照名詞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法規
- 核定名詞
(1120529 制定)
一、本會因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業務特性及專業需要,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必要時得採聘任方式進用,爰為本條規定。 二、本條所定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者,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另其所具八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教育人員退撫新制施行以前年資之退撫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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