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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漁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推動及監督。 二、漁業資源養護管理措施之規劃、執行與監督,漁業調查評估及科學研究。 三、漁船與船員管理政策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四、國際漁業事務與漁業涉外事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養殖漁業管理與發展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六、漁民(業)團體輔導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督導。 七、水產品行銷與加工、水產品安全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八、漁港與其他漁業設施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九、所屬漁業廣播與漁業通訊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漁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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