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財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財務管理及運用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二、基金投資之研究分析、建議及運用策略之研擬與執行。 三、基金年度運用計畫之研擬。 四、基金委託經營業務之規劃、執行及考核。 五、基金運用收益報表之編製。 六、基金定期精算之辦理。 七、基金資金調度、財務出納、交割及保管。 八、其他有關基金財務管理及運用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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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財務管理及運用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二、基金投資之研究分析、建議及運用策略之研擬與執行。 三、基金年度運用計畫之研擬。 四、基金委託經營業務之規劃、執行及考核。 五、基金運用收益報表之編製。 六、基金定期精算之辦理。 七、基金資金調度、財務出納、交割及保管。 八、其他有關基金財務管理及運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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