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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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組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小組之會議決議,由本部予以解聘: 一、違反保密規定。 二、有事實足認其行為有損本小組名譽。
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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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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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