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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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第13條,該條規定了小組進行調查的方式和程序。首先,根據該條第1項,小組在進行調查時,可以發送書面通知,要求警械使用者或使用對象到場說明,並可以邀請目擊證人、相關機關人員、專業人士以及警械使用者所屬機關代表或其他相關機構人員列席說明。例如,對於警方使用槍械事件的調查,可以邀請目擊證人、警方人員等進行說明。 其次,根據該條第2項,當調查需要時,小組可以進行現場勘查或模擬,並訪談相關人員。例如,在犯罪現場勘查時,可以實施現場勘查並訪問目擊證人等相關人員以了解案情。 最後,根據該條第3項,進行前述現場勘查或模擬時,小組可以商請相關機關提供必要的協助。例如,在進行現場勘查時,如果需要技術性或其他方面的協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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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