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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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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組
依職權
調查爭議事件時,得要求警械使用者所屬機關就下列事項提供相關資料: 一、事件發生經過。 二、調查及處理情形。 三、其他必要調查事項。
前項各款事項有錄影、錄音或其他
佐證
資料時,應一併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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