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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小組每年應至少開會一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於會議前指定出席委員中之一人代理。
  2.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指派或委託他人代理。
共同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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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s45062
3 days ago
檢警調單位
開會:每年至少1次 主席:原則主召 主召不能出席~副召 主召、副召均不能出席~會前 指定一人 出席會議,應親自不能委他人代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