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 第 3 條
為落實農業之社會韌性,本部得推動下列農村送暖之協助措施: 一、辦理擴大供餐及幸福餐盒。 二、配送農村長者銀髮友善食品、食材暖暖包及國產農產品等。 三、協助設置惜食專區提供國產農產品。 四、推動公私協力,設置平價專區。 五、其他農村送暖協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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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為落實農業之社會韌性,本部得推動下列農村送暖之協助措施: 一、辦理擴大供餐及幸福餐盒。 二、配送農村長者銀髮友善食品、食材暖暖包及國產農產品等。 三、協助設置惜食專區提供國產農產品。 四、推動公私協力,設置平價專區。 五、其他農村送暖協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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