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 第 9 條
本辦法所定相關事項,本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辦理,並得委辦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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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定相關事項,本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辦理,並得委辦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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