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協助藝文產業疫後振興及擴大藝文消費,推動措施如下: 一、發放藝文消費抵用金。 二、產業精準振興。 三、推動文化體驗。 四、強化藝文平權。 五、壯大藝術內容。 六、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振興措施。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 第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