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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辦事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所擬稿件,由主任秘書呈輪值委員判行。各科室所擬稿件,呈送主任秘書核呈輪值委員判行。所有擬稿及核稿人員,均須簽名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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