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辦事細則 第三章 調查

§ 8–169

8
調查人員於接到公文後,應酌量案情繁簡行程遠近,預計調查期限及旅費數目報請核定
9
調查人員除緊急案件應立即出發外,其餘應於三日內出發。但遇疾病及特別事故,呈經准許者,不在此限。
11
調查人員應就所負責任範圍內之事項從事調查。不得接受其他訴狀,或進行其他調查。
13
調查人員遇有依照調查證使用規則第二條之規定,查詢該案關係人時,應製詢問筆錄,並交由受詢人署名簽押。
14
調查人員在調查進行中,如發現被查公務員有危害人民生命財產之危險,認為有急速救濟分之必要,應即電呈辦。
15
調查人員於調查完畢時,應即回行署報告。但遇疾病或其他故障時,不在此限。
16
調查人員於調查完畢時,所支費用應國內出差旅費規定,據實造報。
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辦事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