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辦事細則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調查人員到達目的地,應報告行署。遇有緊急事項及必須執行調查證使用規則第五條第六條之規定事項時,並應立即呈報。
回 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調查人員到達目的地,應報告行署。遇有緊急事項及必須執行調查證使用規則第五條第六條之規定事項時,並應立即呈報。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