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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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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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詞辯論名詞
- 準備程序名詞
- 核名詞
- 期日名詞
- 當事人名詞
- 期間名詞
- 法律名詞
- 爭點名詞
- 通知書名詞
- 送達名詞
- 繕本名詞
- 他造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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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