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作業注意事項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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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加強霸凌防治觀念之宣導,本院得利用各種集會、訓練及文宣宣達職場霸凌之防治處理措施及申訴管道,積極預防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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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四、為加強霸凌防治觀念之宣導,本院得利用各種集會、訓練及文宣宣達職場霸凌之防治處理措施及申訴管道,積極預防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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