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農藝系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藝作物種原之蒐集、鑑定、保存、評估及開發利用。 二、農藝作物品種改良、遺傳及栽培技術之研究。 三、農藝作物品質、生理、生化、生物技術、抗逆境及安全生產體系之研究。 四、農藝作物採收後處理、加工及利用之研究。 五、其他有關農藝試驗研究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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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藝系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藝作物種原之蒐集、鑑定、保存、評估及開發利用。 二、農藝作物品種改良、遺傳及栽培技術之研究。 三、農藝作物品質、生理、生化、生物技術、抗逆境及安全生產體系之研究。 四、農藝作物採收後處理、加工及利用之研究。 五、其他有關農藝試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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