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植物保護系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園藝作物特定病害病原鑑定、發病生態及綜合管理技術之研究。 二、農園藝作物特定害蟲鑑定、發生生態及綜合管理技術之研究。 三、農園藝作物特定病蟲害防檢疫檢測技術、非農藥防治技術及資材開發利用之研究。 四、其他有關植物保護試驗研究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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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護系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園藝作物特定病害病原鑑定、發病生態及綜合管理技術之研究。 二、農園藝作物特定害蟲鑑定、發生生態及綜合管理技術之研究。 三、農園藝作物特定病蟲害防檢疫檢測技術、非農藥防治技術及資材開發利用之研究。 四、其他有關植物保護試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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