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澎湖發射臺掌理事項如下: 一、廣播設備之架裝及維護管理。 二、廣播發射傳輸系統之維護管理。 三、電力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發射臺基地之維護管理。 五、其他有關發射臺業務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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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發射臺掌理事項如下: 一、廣播設備之架裝及維護管理。 二、廣播發射傳輸系統之維護管理。 三、電力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發射臺基地之維護管理。 五、其他有關發射臺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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