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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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為辦理各地區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業務,特設各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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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為辦理各地區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業務,特設各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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