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防災調查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集水區整體調查規劃與土砂運移觀測作業之推動及執行。 二、坡地災害潛勢調查、勘查與監測之聯繫、協調、規劃及執行。 三、土石流與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災情蒐集通報之聯繫、協調及執行。 四、土石流與大規模崩塌自主防災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五、韌性坡地保育措施、農地水土保持與植生綠化工程相關業務之勘查、規劃、設計及執行。 六、特定水土保持區劃設之聯繫、協調及執行。 七、水土保持書件審核監督之推動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防災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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