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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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近海漁業生物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底棲魚類、浮魚類群聚生態及資源之研究。 二、聚礁魚類生態習性及人工漁場技術之研究。 三、利用聲學技術探測漁業資源之研究。 四、西南海域漁業之生物生態研究及資源動態評估。 五、離岸風機與漁業資源競合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西南海域漁業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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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沿近海漁業生物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底棲魚類、浮魚類群聚生態及資源之研究。 二、聚礁魚類生態習性及人工漁場技術之研究。 三、利用聲學技術探測漁業資源之研究。 四、西南海域漁業之生物生態研究及資源動態評估。 五、離岸風機與漁業資源競合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西南海域漁業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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