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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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工友管理及公關業務。 二、不屬其他各科、室、分場事項。
深度解讀
從上述法條來看,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第8條,秘書室掌理的事項包括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工友管理及公關業務,且不包含其他各科、室、分場事項。根據上述的參考資料,我們可以舉出相關範例,例如被告所引用的水土保持局組織法規,以及原告具有法律系所畢業或法制類科考試及格的證明文件。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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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