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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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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農業推廣與食農教育、農民與農企業培訓、農業經營輔導之研發及推廣。 二、區域性農村產業文化、休閒農業與農村生活改善之示範推廣及應用研究。 三、區域性農民與消費者服務、技術諮詢之規劃及執行。 四、配合國際農業技術合作之執行。 五、區域性農業改良研究成果之保護、管理及應用。 六、其他有關區域性農業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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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第 7 條規定:「農業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農業推廣與食農教育、農民與農企業培訓、農業經營輔導之研發及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