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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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所轄試驗林人工林與天然林之經營管理及研究。 二、臺灣水生植物種原之保種及試驗研究。 三、福山試驗林之資源調查、研究、保育、復育、監測及推廣。 四、哈盆自然保留區之經營管理與生態及生物多樣性之研究。 五、福山植物園之經營管理、環境教育與植物種原之保育、遺傳、復育及繁殖研究。 六、所轄試驗林之林產物處分及林地管理。 七、其他有關福山試驗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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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