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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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麻里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所轄試驗林人工林與天然林之經營管理及研究。 二、東部地區原生植物種原之保存、生物多樣性展示及環境教育推廣。 三、東部地區造林苗木培育及造林技術之輔導。 四、所轄試驗林之林產物處分及林地管理。 五、其他有關太麻里試驗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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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太麻里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所轄試驗林人工林與天然林之經營管理及研究。 二、東部地區原生植物種原之保存、生物多樣性展示及環境教育推廣。 三、東部地區造林苗木培育及造林技術之輔導。 四、所轄試驗林之林產物處分及林地管理。 五、其他有關太麻里試驗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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