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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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所轄試驗林人工林與天然林之經營管理及研究。 二、臺灣熱帶植物種原之保種及試驗研究。 三、熱帶原生珍稀植物之苗木培育及育林技術之研究。 四、墾丁高位珊瑚礁自然保留區之管理維護及研究。 五、所轄試驗林之林產物處分及林地管理。 六、其他有關恆春試驗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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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恆春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所轄試驗林人工林與天然林之經營管理及研究。 二、臺灣熱帶植物種原之保種及試驗研究。 三、熱帶原生珍稀植物之苗木培育及育林技術之研究。 四、墾丁高位珊瑚礁自然保留區之管理維護及研究。 五、所轄試驗林之林產物處分及林地管理。 六、其他有關恆春試驗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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