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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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護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及病害、蟲害、獸害之研究。 二、森林保護、健康管理之研究及推廣。 三、林木疫情中心、樹木醫學中心及森林昆蟲標本館之經營管理。 四、森林微生物、食藥用菌類、昆蟲及野生動物之研究。 五、都市林及森林災害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森林保護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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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森林保護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及病害、蟲害、獸害之研究。 二、森林保護、健康管理之研究及推廣。 三、林木疫情中心、樹木醫學中心及森林昆蟲標本館之經營管理。 四、森林微生物、食藥用菌類、昆蟲及野生動物之研究。 五、都市林及森林災害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森林保護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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