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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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企劃科。 二、航空攝影科。 三、空測製圖科。 四、資料管理科。 五、圖資供應科。 六、影像應用科。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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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企劃科。 二、航空攝影科。 三、空測製圖科。 四、資料管理科。 五、圖資供應科。 六、影像應用科。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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