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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