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處務規程

  • 異動日期:112 年 07 月 20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五科辦事。 二、評估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風險管控組,分五科辦事。 四、危害控制組,分五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及評估。 二、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行動方案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三、化學物質與環境用藥管理國際合作之規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四、化學物質與環境用藥相關國家標準之推動、協調及執行。 五、化學物質與環境用藥跨部會邊境管理之規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六、化學物質國際公約之規劃、推動、執行及考核。 七、法制、訴願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處理。 八、本署資訊應用服務、應用環境與資通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九、化學物質管理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之規劃、審議、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評估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化學物質共同性事項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環境用藥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四、化學物質流布調查政策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五、化學物質篩選、評估、公告與運作管理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六、環境用藥(含人用化學忌避劑)許可之研擬、審查、執行及督導。 七、化學物質、環境用藥邊境查、後市場調查與流向勾稽政策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八、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專案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九、化學物質檢驗測定方法用之審議、公告,與採樣檢測計畫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評估管理事項。

風險管控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化學物質登錄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二、化學物質危害與暴露風險評估管理政策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三、化學物質減量使用與安全替代政策、技術發展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 四、化學物質風險溝通政策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五、化學物質登錄資料接收原則與國際測試方法接軌之推動、執行及督導。 六、化學物質物化、毒理、生態毒理、危害與暴露登錄資料之檢視、評估及審查。 七、化學物質資料庫建置、數據分析、使用與共享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八、含危害性化學物質商品資訊蒐集、揭露與傳遞政策之研擬、推動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風險管控事項。

危害控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化學物質災害預防、演習(練)與應變共同性事項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與應變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三、化學物質災害訓練設施之建置、營運及管理。 四、專應變諮詢機關(構)之認證、管理及督導。 五、專業應變人員訓練管理制度、法規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六、化學物質聯防組織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七、化學物質災害訓練與應變設(裝)備、器材、車輛之採購、維護及管理。 八、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通報、監控、應變器材與人員調度之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九、化學物質事故調查、原與化學物質災害處理技術研究分析之推動、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危害控制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署處理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