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五科辦事。 二、評估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風險管控組,分五科辦事。 四、危害控制組,分五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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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五科辦事。 二、評估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風險管控組,分五科辦事。 四、危害控制組,分五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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