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 二、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行動方案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三、化學物質與環境用藥管理國際合作之規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四、化學物質與環境用藥相關國家標準之推動、協調及執行。 五、化學物質與環境用藥跨部會邊境管理之規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六、化學物質國際公約之規劃、推動、執行及考核。 七、法制、訴願與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處理。 八、本署資訊應用服務、應用環境與資通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九、化學物質管理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之規劃、審議、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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