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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團體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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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主辦單位申請補助其支付電視公司辯論會之時段費,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須經三分之一以上登記之政黨同意參加。 二、應於競選活動期間內舉辦。 三、應於全國性無線電視臺立即實況播出。 四、辯論會進行中不得插播廣告。
  2. 2.前項同意參加辯論會之政黨,每一政黨以參加一場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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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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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辯論名詞
  • 期間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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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團體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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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個人或團體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第 3 條規定:「主辦單位申請補助其支付電視公司辯論會之時段費,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須經三分之一以上登記之政黨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個人或團體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