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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十三、秘密保持命令事件卷宗之調取、文稿陳閱等流程,應由書記官親自持送或裝入專用封套(如附件二格式)、保密箱中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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