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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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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秘密保持命令事件卷宗之調取、文稿陳閱等流程,應由書記官親自持送或裝入專用封套(如附件二格式)、保密箱中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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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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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秘密保持命令名詞
  • 書記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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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3 條規定:「十三、秘密保持命令事件卷宗之調取、文稿陳閱等流程,應由書記官親自持送或裝入專用封套(如附件二格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