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2

快速跳轉

十二、當事人第三人本案訴訟提出記載營業秘密之書狀、證據及其附屬文件等訴訟資料,同時聲請或請求秘密保持命令並經法院許可者,應將該訴訟資料另行編入限閱卷宗或其證物袋內,並於證物袋封面記明其名稱、數量、提出人、提出及發還日期,且於限閱卷宗卷面為當註記。 前項訴訟資料,必要時得將其遮隱或去識別化後之影本,編入本案卷宗內。 第一項訴訟資料,應於遮隱或去識別化後製作電子卷證,並依法院卷證電子化作要點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這超出了我的知識範疇。

  • 當事人名詞
  • 第三人名詞
  • 本案名詞
  • 營業秘密名詞
  • 證據名詞
  • 聲請名詞
  • 名詞
  • 秘密保持命令名詞
  • 閱卷名詞
  • 名詞
  • 電子卷證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2 條規定:「十二、當事人或第三人於本案訴訟提出記載營業秘密之書狀、證據及其附屬文件等訴訟資料,同時聲請或請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