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快速跳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第 5 條

綜合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消防政策、消防戰略、消防體制、消防力基準、國際事務之規劃、評估及考。 二、消防法與其施行細則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 三、民眾防救災教育、宣導之規劃及督導。 四、本署署務會報、務會報、年度業務檢討會之議事管理、施政計畫之彙編及研究發展業務之推展。 五、各級消防機關辦公廳舍營繕補助計畫之督導與考核、消防車輛、器材、裝備維護管理之規劃、督導及免稅案件之申辦。 六、各國防災制度資料蒐集研究及專業刊物之編纂發行、立法院、監察院之協調聯繫與質詢案件之處理及新聞發布。 七、國際救災、搜救組織、重大災難支援計畫之參與、合作與交流及大陸地區消防專業人士來臺參訪之審查。 八、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事件預防、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會務、消防人員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消防人員特定與臨時健康檢查、疾病預防必要應用、消防人員安全衛生相關軟硬體補助與人員訓練之推動及查核。 九、本署主管法規之研究、整理與編纂、法制作業之諮詢、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訴願、訴訟案件之協助處理及研究。 十、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

用 AI 讀這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