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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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辦機關於役男服役期間,應按其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準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按月為其提繳百分之六退休金,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 2.役男於服役期間,得按其所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準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於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 3.第一項提繳退休金所需經費,由主辦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立法沿革 1 版
(1121110 制定)
主辦機關於役男服役期間,應按其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準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按月為其提繳百分之六退休金,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役男於服役期間,得按其所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準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於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第一項提繳退休金所需經費,由主辦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立法理由一、按役男服役期間與國家係成立「公法上職務關係」(司法院釋字第四三○號解釋參照),其身分非屬勞工,惟考量多數役男於退伍(役)後進入勞動職域,且勞工退休金條例就退休金提撥已有完整規範,爰透過現行勞工退休制度,使役男於服役期間得「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 二、第一項定明主辦機關為役男提繳退休金之計算內涵,以役男每月薪額(俸)及加給總額準用對應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級距乘以百分之六之金額提繳退休金。至役男依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折減之役期,因已選擇折減而未服現役,非屬主辦機關應予提繳之服役期間,併予敘明。 三、第二項定明役男亦得於每月薪額(俸)及加給總額準用對應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級距乘以百分之六範圍內之金額,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四、第三項定明主辦機關依第一項規定提繳之退休金,應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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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役男服役期間與國家係成立「公法上職務關係」(司法院釋字第四三○號解釋參照),其身分非屬勞工,惟考量多數役男於退伍(役)後進入勞動職域,且勞工退休金條例就退休金提撥已有完整規範,爰透過現行勞工退休制度,使役男於服役期間得「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 二、第一項定明主辦機關為役男提繳退休金之計算內涵,以役男每月薪額(俸)及加給總額準用對應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級距乘以百分之六之金額提繳退休金。至役男依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折減之役期,因已選擇折減而未服現役,非屬主辦機關應予提繳之服役期間,併予敘明。 三、第二項定明役男亦得於每月薪額(俸)及加給總額準用對應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級距乘以百分之六範圍內之金額,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四、第三項定明主辦機關依第一項規定提繳之退休金,應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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