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2.10.29

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

  •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制定公布全文 8  條,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為增進依兵役法服義務兵役者之退休權益,由國家於其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特制定本條例。
2開分頁 ›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下列人員(以下簡稱役男): 一、依兵役法服義務兵役之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及常備兵役現役者。 二、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服替代役者。
3開分頁 ›
  1.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2. 本條例之主辦機關,為辦理前條役男提繳退休金事務之下列機關: 一、第一款:國防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國家安全局。 二、第二款:內政部。
4開分頁 ›
  1. 主辦機關於役男服役期間,應按其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準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按月為其提繳百分之六退休金,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2. 役男於服役期間,得按其所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準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於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3. 第一項提繳退休金所需經費,由主辦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5開分頁 ›
  1. 主辦機關應於役男役期之開始、停止、期滿或其死亡之日起十五日內,列表通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退休金手續。
  2. 主辦機關應置備役男名冊、役期之開始、停止、期滿或役男死亡、薪額(俸)、加給、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並保存至其役期停止或期滿之日起五年止。
6開分頁 ›
役男之退休金提繳作業、程序、手續與請領、計算方式、收益分配及相關事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7開分頁 ›
役男退伍(役)後於各職域任職,其服役期間提繳之退休金或年資銜接各職域退休制度,應依各職域退休(職、伍)資遣撫卹法令規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全文共 8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10.29,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