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59

本標準所定應製作之紀錄及訂定之標準作業程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 二、標準作業程序,應經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署及註記日期後發布,並適時修正、廢止、分行、歸檔及存檔;有修正者,予以編定版次,及留存修正理由與日期,並確保工作人員取得最新版本文件。 三、紀錄以手寫記載者,應使用易讀取之永久墨水記載,並經記載者簽名及標註記載日期;修正時,亦同。 四、前款紀錄之修正,應確保原始記載可辨讀,並於必要時記錄修正理由。 五、紙本歸檔及電子存檔: (一)原始文件應予歸檔及存檔。 (二)依本標準所作成之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 (三)確保可讀性。 (四)電子資料應定期備份,並異地儲存。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第 59 條規定:「本標準所定應製作之紀錄及訂定之標準作業程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 二、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