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法 第 2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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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應於補償之決定確定後,進行必要之調查或研究,分析刑事誤判原因。
立法沿革 1 版
(1121205 增訂)
司法院應於補償之決定確定後,進行必要之調查或研究,分析刑事誤判原因。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避免補償事件再發生,提高司法公信力,規範司法院應於補償之決定確定後,進行必要之調查或研究,分析誤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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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05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為避免補償事件再發生,提高司法公信力,規範司法院應於補償之決定確定後,進行必要之調查或研究,分析誤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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